本港法院裁定港府有權向地產商徵收地盤地租.
香港 (AFX-ASIA) : 《南華早報》報道, 終審法院昨日裁定, 港府有權因應評估所得的租值, 向地產發展商徵收未發展土地的應課差餉地租. 該報道指, 長實(1.HK)、華懋、恆隆(10.HK)、恆基(12.HK)、南豐、 信和(83.HK)、新鴻基(16.HK) 、太古(19.HK)及會德豐(20.HK)等9大地產發展商, 因認為未發展或發展中的土地, 應無須繳付地租, 遂向政府提出訴訟. 該報道又指, 該9大地產商不滿政府, 在制訂地租條例後, 令差餉物業估價處可向其共59個 發展地盤徵收地租. 而該批土地均正處於發展或重建當中, 部分更除樹立工地外圍的板牆外, 並無進行發展. 該報道指出, 有關土地分別於85年5月至97年6月期間租出, 按每地徵收3%的應課差餉租值, 總計金額將為港府帶來一筆龐大收益. 相較以前, 地產商卻只須為有關地盤支付名義租金, 甚或根本不須繳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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