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有股股東須於企業在海外上市時上交社保基金.
上海 (AFX-ASIA) : 《深圳證券時報》引述勞動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稱,持有國營企業國有股的股東, 在企業於海外上市時, 必須於公開招股活動中出售一部分的國有股,並將部分集資款項貢獻予社會保障基金. 張氏又指, 條例規定國有股的股東, 應將出售國有股所取得的收益, 上交財政部所經營的基金, 而該基金將用以支持國家向退休工人所支付的生活補助費用. 但他亦指, 向財政部上繳社會保障基金的並不是上市公司本身,而是其國有股股東. 故有關公司在其招股活動中, 來自發行公司新股所募集的資金,並不須貢獻予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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