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商需審批才可聯手競投3G牌照

電訊管理局昨日亦透過網頁,發出有關「有聯繫的競投者」一項規則諮詢文件,建議現行第2代流動電話(2G))經營商必須獲電訊管理局局長批准,才可聯手投牌。根據文件指出,競投者需先經預審程序,若發現有競投者的控股權由另一競投者擁有,或有兩個2G經營商分別持有15%股權,事先未得電管局同意,則不能參與競投。另外,電訊管理局表示,在3G牌照競投中,單是持有人屬父子關係,不足以構成關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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