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引入新規定, 增加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北京 (AFX-ASIA): 《中國日報》報道, 中國證監會發布新規定, 加強中介證券機構作為公司發行新股推薦人的角色, 但同時亦增加中介機構於欺詐及其他違規活動的法律責任. 新規定指出, 若中介機構未能發現欺詐行為, 或隱瞞上市公司的違規活動, 將會面臨暫停業務的處分. 新規定將減少政府對新股發行工作的干預, 而市場化機制將獲進一步推動. 證券公司將需要審慎評估申請發股上市公司的質量, 留意可能出現內幕交易的情況, 並確保所籌集的資金得到適當運用. 報道又指, 會計公司亦需就上市公司的財政狀況及內部控制機制, 作出公正的報告, 而提供虛假盈利預測的會計公司, 將需作出公開解釋. 報道續稱, 上市公司日後有意透過發行新股集資, 將需要具備3年的派息紀錄, 亦需於發行完成後3年的年報中, 持續披露募集資金的用途. 該新規定並指出, 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投資於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Related stock : (N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