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 / 中介機構責任條例 / 2 (收益率達6%才可發行新股).

《中國證券報》的報道指出, 中國證監新推出的條例, 亦要求申請進行供股或增發股份的上市公司, 除須在最近3個會計年度,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 錄得平均不低於6%的收益率外, 發行新股當年的凈資產收益率預測, 同樣須不低於6%. 如有關公司不能達到在最近3個會計年度平均6%收益率的標準, 該公司及其主承銷商則應充分說明, 該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 條例又訂明, 新股發行量應不可超過全數現有股份的30%, 但若控股股東能夠全額認購所配股份時, 則亦可豁免突破30%的比例限制. 此外, 新條例亦限制上市公司, 不可投資於證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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