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指證券公司不得以貸款投資股市.

上海 (AFX-ASIA) :《上海證券報》報道, 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已印發文件, 重申證券公司來自銀行間市場拆入的資金, 不得用於證券交易. 該中心續指, 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的拆借, 僅可用以調劑手頭現金不足的問題, 而該些公司亦只能由總部進行拆借業務, 其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拆借業務. 該中心又指, 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 其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7天, 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長限期, 而拆入資金餘額, 亦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80%. 至於未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 則必須在進行拆供前, 先向所在地的人行分支行備案, 而其拆入資金期限則不得超過1天. 該報道並指,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市場成員共有465家, 其中14家為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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