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罰款懲處4家機構 / 2 (罰款共8.98億人民幣 / 並須於3個月內沽清其餘億安股份).
《中國證券報》的報道又指, 涉案的4家公司, 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以及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當時名為"深錦興"的"億安科技"股份. 報道又指, 該些公司的持倉量, 從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 佔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 佔流通股的85%. 報道並指, 該些公司同時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價. 截至2001年2月5日, 該4家公司共透過億安科技股份實現盈利4.49億人民幣,另外尚持有77萬股. 該報道並指, 中國證監除向上述4家公司罰款懲處及沒收違法盈利外,亦責令該些公司須於3個月內沽清其剩餘持股, 而出售所得之利潤, 則將由證監會沒收. 該報道稱, 該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將共額8.98億人民幣的罰款及沒收款項,彙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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