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制裁措施防止證券業務不當行為

政府建議增加證監會的權力,以防止豁免認可機構有不當行為,金管局公布獲豁免認可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新制裁措施,包括證監會可暫時或可以撤銷認可機構獲豁免地位,可暫時或可以撤銷其認可獲豁免機構的最少兩名監管人員的職務,亦可在一段時間內暫時或可以從公開名冊內刪除獲豁免認可機構的前線證券人員的姓名,即暫時或可以取消有關人員的參與證券交投活動的資格,證監會可以暫時或可以命令獲豁免的認可機構、主管人員和涉及管理證券業務其它人士、以及其前線證券人員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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