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出通知申請設立基金公司須提交自律書
上海消息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及《關于落實“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說明》規定,向會員公司及其他有關機構發出通知。要求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向該所提交“自律機構基本情況表”、“自律承諾書”及申請人資金帳戶與股東帳戶包括自有與委托管理帳戶及其關聯帳戶。 通知要求“自律承諾書”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竭誠為投資人服務的承諾;履行誠實信用的義務,取信于市場、取信于廣大投資人的承諾;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完善內部風險控制的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以及申請人內部職業操守的承諾;依法運作,接受監管部門及本所監管的承諾。 另外,通知要求申請人向交易所報送股東帳戶資料必須是電子文檔。申請人向交易所報送有關帳戶後,又新增或變更自有帳戶、委托管理帳戶及其他關聯帳戶的,應在新增或變更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該所補報。 通知指出,交易所在收到申請人“自營帳戶、委托管理帳戶及其關聯帳戶”後,會立即將其輸入實時監控系統,建立帳戶違規記錄電子檔案庫,並將“自營帳戶、委托管理帳戶及其關聯帳戶”與“自律機構基本情況表”、“自律承諾書”一起歸入部門保密檔案。保密檔案由專人負責,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保密檔案不得查閱。一年自律期滿後,交易所根據證監會的要求對申請人在一年自律期內交易活動的情況如實出具評價意見,並報證監會。 另外,深圳證券交易所也于日前發布了類似的通知。(記者高山) 來源︰國通證券 /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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