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撤銷陳大忠交易商代表註冊
證監會公布,撤銷陳大忠根據證券條例取得的交易商代表的註冊,有關行動源自一宗於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期間的查訊,當時陳氏於一家經紀行任職交易商代表。而陳氏在其一位任職於另一經紀行友人協助下,利用該名友人兩個客戶帳戶進行私人買賣,但事前卻未有獲得兩名帳戶持有人同意,亦未有預先通知該兩人。 該會表示,陳氏的買賣使上述兩名帳戶持有人蒙受巨額虧損,及承擔不必要的財務風險。此外,陳氏亦無力償還他在該兩個帳戶所造成債項,陳氏之後已不再任職於證券業。 證監會認為陳氏犯有失當行為,及其繼續作為適當人選的資格已受到嚴重質疑。因此,決定撤銷陳氏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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