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打獨鬥一面倒
13/7/2001 香港資訊科技公司現在面對的問題和困難,可真不小 。最近,筆者與一些半管方機構人士接觸過,加上在行內各種所見所聞,實在感到必須立即正視有關問題 。 本港的資訊科技公司,現正面對一場罕見的經濟急速放緩,大小機構的資本開支快速縮減,加上經過前兩年的科網熱,至今泡沫爆破了,令很多傳統機構提網色變 。正因這種兩極化的過敏反應,令很多人由以前盲目地一窩蜂的去搞,到現在對應做的電子商業項目裹足不前 。 香港商業,包括資訊科技業內的公司,面對香港本土市場不足的限制,早知要向外發展,加上中國入世的難得機遇,大家都希望獲益,但看來不少公司,仍未能掌握真正求勝之道 。 所以,雖然不是求我們的政府派錢或為商家搞福利,但有利業界的方案,對業者和社會經濟都能有利 。 然而,我們有的是個所謂積極卻不干預的政府,這與亞洲各鄰國很不一様,香港公司無論在外或在內,都只好孤立地與有國策為後盾的對手單打獨鬥 。 香港政府多年奉行的經濟宗教,真有需要改革一下 。 比方說最近中小企委員會推出了一連串資助建議,雖然都是好的建議,但若政府要支持中小企,是否已經身體力行? 舉一個例子,港府數碼廿一新紀元計劃於98年已訂下方案,為了支援資訊科技業,外發超過三分之二的新政府資訊科技項目,今年5月時報捷,原來已經達到目標 。 可惜 , 細看之下不難察覺,舊項目又如何? 有誰能告訴我們那些外發項目,有多少外發了給中小企? 眾所周知,大機構投標政府項目實在有起碼優勢 。 政府能否奉行平等機會,讓中小企能獲得一個預設的最小定額分配,甚至一個起碼的公平比較機會? 政府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員,香港不能偏袒本地公司 。 然而 , 美國也作為世貿成員,其聯邦政府早於1953年已經成立小型企業管理局,明文規定為 「 於任何可能範圍內資助 、 輔導 、 協助 、 保護小型企業之利益 。」 而且,也規定小型企業管理局需要保證小型企業能夠獲得所有政府合約和出售政府剩餘物資的 「 合理部分 」。 除了各種貸款和資助計劃外,後來美國小型企業管理局更以各種不同方式鼓勵女性和小數民族大士,參與創業,這全基於一個認為小型企業的重要信念 。 香港不少行業都有壟斷的現象,對於大與小企業的比較,美國政府想法為何? 與美國小型企業管理局的網頁內有這樣的一段 : 「 有些人說,大企業可利用經濟效益到比小企業更高的效率,但小企業才是創新之源,它們也比大企業靈活和大膽,一向由小企業製作的產品,早已廣布於美國的博物館,商店和家庭,它們把我們智慧和勤奮的傳統延續,令美國夢長存於數以千萬美國人的心中 。小型企業管理局與小企業們同行每一步 。」 如果香港政府是這様就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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