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指引
證監會發表《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指引》。證監會亦同時發表較早前就《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草擬指引》進行的公眾諮詢的諮詢總結。 《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就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設立新的立法架構。證監會已根據該條例草案的規定擬備該指引,詳列以下各項: •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原則、程序及準則。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人士普遍須符合涉及財政資源及風險管理、操作穩健性、適當性、備存紀錄、透明度、監察及報告的七項核心作業準則。 •根據條例草案第V部申領牌照(或豁免)的程序,及有關根據條例草案第III部認可希望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人士的程序。 •證券市場、期貨市場或結算所的定義及營辦。 •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假設性運作例子及在實務上可能應用自動化交易服務指引的例子。 在2001年5月4日止的兩個月的諮詢期內,證監會共接獲17份意見書。諮詢總結凸顯出回應者提出的重點意見,及解釋證監會在作出總結及修訂時的理據。證監會對草擬指引內多處地方作出修訂,以反映所收到的意見。該指引將會在有關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建議法例條文(主要載於該條例草案第III部內的第7分部及第V部)實施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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