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 用 國 產 軟 件 原 委
外 電 最 近 報 道 , 中 國 政 府 發 出 規 定 , 要 求 電 訊 營 運 業 者 必 須 優 先 採 用 中 國 本 地 研 發 的 軟 件 。 報 道 指 出 , 由 於 中 國 剛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此 舉 是 否 與 自 由 貿 易 精 神 相 違 背 , 令 人 關 注 。 事 實 究 竟 是 怎 樣 的 ? 相 關 的 條 文 , 來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的 「 電 信 業 務 經 營 許 可 證 管 理 辦 法 」 文 件 , 原 文 如 下 : 「 業 者 要 加 強 網 管 軟 件 版 本 管 理 。 高 級 網 管 盡 量 採 用 自 行 研 發 的 網 管 產 品 , 或 採 用 委 托 國 內 可 靠 機 構 研 發 的 產 品 。 需 要 採 用 國 外 廠 商 網 管 產 品 的 , 則 當 對 產 品 的 安 全 性 進 行 評 估 , 使 用 時 採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 「 業 者 對 內 置 的 系 統 , 如 交 換 機 、 路 由 器 等 , 在 合 同 中 須 要 求 供 應 商 承 諾 在 軟 件 中 不 得 裝 置 、 預 留 非 常 隧 道 。 對 可 能 的 軟 件 攻 擊 、 病 毒 攻 擊 、 非 法 入 侵 保 持 警 惕 。 對 軟 件 版 本 管 理 、 升 級 必 須 有 相 應 制 度 。 訪 止 使 用 有 安 全 疑 惑 的 軟 件 。 」 如 此 看 來, 中 國 政 府 的 要 求 不 算 過 份 , 首 先 這 些 守 則 文 字 上 仍 具 彈 性, 說 的 是 「 盡 量 使 用 」 內 地 自 行 開 發 軟 件 , 和 如 有 必 要 使 用 國 外 產 品 時 的 一 些 要 求 , 並 沒 有 否 定 使 用 外 國 產 品 。 顯 然 地 , 中 國 政 府 不 希 望 非 法 入 侵 的 「 後 門 」 存 在 在 本 國 或 外 國 產 品 內 , 這 方 面 是 一 視 同 仁 的 。 世 貿 成 員 國 政 府 採 購 過 程 中 , 對 本 地 公 司 產 品 有 否 優 待 , 要 看 這 國 家 或 關 稅 體 系 有 否 簽 署 採 購 協 議 部 份 。 不 少 大 國 及 自 由 經 濟 國 家 , 包 括 美 國 都 沒 有 參 與 , 所 以 美 國 政 府 能 合 法 地 於 各 種 政 府 合 約 和 工 程 批 出 時 優 待 美 國 公 司 ; 相 信 中 國 在 這 方 面 也 會 向 美 國 學 習 , 可 見 一 切 應 該 是 世 貿 容 許 的 。 還 有 一 點 , 雖 然 中 國 電 信 業 龍 頭 公 司 仍 是 國 家 佔 主 要 股 權 , 但 它 們 不 少 都 已 上 市 或 有 外 國 投 資 者 , 它 們 的 採 購 行 為 , 是 否 應 視 為 私 人 企 業 行 為 而 非 政 府 行 為 ? 老 實 說 , 美 國 電 訊 業 一 談 到 外 國 公 司 時 也 是 敵 我 分 明 的 , 例 如 兩 年 前 日 本 電 訊 收 購 一 家 美 國 主 要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時 , 也 花 了 差 不 多 一 年 時 間 與 監 管 機 構 糾 纏 , 美 國 政 府 甚 至 部 份 議 員 所 持 的 反 對 理 由 , 是 電 訊 業 事 關 國 家 安 全 , 這 和 中 國 政 府 的 立 場 , 並 無 二 樣 。 對 香 港 的 資 訊 科 技 , 尢 其 是 軟 件 產 業 者 , 問 題 是 香 港 公 司 的 軟 件 和 資 訊 科 技 產 品 , 是 否 屬 於 中 國 內 地 產 品 ? 如 果 在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討 論 能 落 實 這 點 , 對 港 軟 件 商 非 常 有 利 。 就 看 最 近 北 京 政 府 購 買 港 商 開 發 的 Linux 軟 體 , 看 來 這 希 望 是 可 達 到 的 。 高富科技系統行政總裁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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