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 局 不 如 組 高 新 科 技

1997 年 10月 , 特 首 董 建 華 於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宣 佈 重 點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 1998年 4 月 , 港 府 宣 佈 成 立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局 , 作 為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的 決 策 局 , 並 把 電 訊 和 廣 播 媒 體 的 監 管 機 關 , 歸 於 資 科 局 轄 下 。 事 實 上 , 資 科 局 的 成 立 , 是 資 訊 科 技 業 界 不 少 前 輩 二 十 多 年 來 努 力 推 動 和 游 說 的 成 果 。 資 科 局 成 立 後 ,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的 決 策 和 施 政 , 雖 然 不 能 說 是 十 全 十 美 , 但 確 實 改 善 了 不 少 。 即 使 長 遠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路 向 並 未 有 定 出 策 略 性 方 案 , 但 在 不 少 政 策 執 行 方 面 , 始 終 有 甚 佳 的 成 積 。 例 如 決 策 局 成 立 後 , 快 速 地 立 法 確 認 電 子 交 易 合 法 性 , 屬 下 電 訊 管 理 局 抓 緊 全 面 開 放 電 訊 的 目 標 , 和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署 具 體 支 持 和 增 加 外 判 服 務 等 , 這 些 都 是 對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和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有 具 體 益 處 的 。 所 以 , 當 董 特 首 的 高 官 問 責 制 出 台 時 , 我 們 發 現 資 科 局 竟 遭 『 殺 局 』 , 將 成 為 新 經 濟 發 展 局 的 一 部 份 時 , 真 的 令 人 感 到 非 常 意 外 , 如 果 這 使 人 誤 會 資 科 局 的 存 , 在 這 短 短 四 年 中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 故 遭 劃 上 句 號 , 這 是 不 公 平 的 。 事 實 上 , 在 新 決 策 局 的 佈 局 中 , 除 了 人 力 資 源 和 環 境 兩 政 策 範 圍 被 『 搬 局 』 , 和 一 些 非 常 接 近 的 政 策 局 被 『 合 併 』 ( 如 財 經 事 務 和 庫 務 、 房 屋 和 規 劃 地 政 ) 外 , 資 科 局 是 唯 一 完 全 被 併 掉 , 連 名 字 都 失 了 蹤 。 這 令 人 覺得 , 有 可 能 是 特 首 為 了 所 有 十 一 個 新 局 長 進 入 行 政 會 議 , 需 要 削 減 現 有 政 策 局 數 目 下 的 一 個 取 捨 。 特 首 推 介 這 新 的 安 排 時 , 只 說 : 『 經 濟 事 務 和 資 訊 科 技 撥 歸 同 一 位 局 長 的 政 策 範 疇 , 是 因 為 兩 者 涉 及 重 要 的 經 濟 基 礎 建 設 ,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至 關 重 要 。 』 就 這 麼 簡 單 ? 難 怪 不 少 意 見 都 以 為 , 新 的 安 排 主 要 是 為 了 遷 就 所 有 局 長 進 入 行 政 局 , 故 需 要 有 些 犧 牲 , 但 除 了 這 考 慮 外 , 在 局 的 職 能 和 運 作 方 面 , 似 乎 欠 缺 周 詳 思 量 , 當 然 事 前 也 沒 有 諮 詢 業 界 意 見 , 甚 至 事 後 反 應 。 特 首 近 日 提 及 就 業 問 題 時, 仍 屢 屢 講 及 知 識 形 經 濟 , 但 如 果 給 香 港 內 外 一 個 資 訊 科 技 重 要 性 被 『 降 級 』 的 感 覺 , 實 在 不 智 , 亦 傳 遞 一 個 錯 誤 的 信 息 。 事 實 上 , 如 果 香 港 的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決 策 和 施 政 要 更 暢 順 , 可 能 應 把 工 商 局 屬 下 的 創 新 科 技 署 的 職 能 與 資 科 局 結 合 , 把 資 訊 科 技 擴 闊 為 高 新 科 技 , 令 現 在 的 創 新 科 技 署 管 理 的 創 新 科 技 基 金 , 能 更 緊 密 地 配 合 資 訊 及 高 新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 而 且 創 新 科 技 署 管 理 的 科 學 園 和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所 的 工 作 範 圍 , 明 顯 與 資 訊 科 技 不 能 分 割 , 所 以 兩 者 的 結 合 , 可 令 一 些 香 港 有 意 重 點 開 發 的 項 目 , 如 集 成 電 路 設 計 , 毋 需 再 出 現 與 其 他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 分 於 兩 高 不 同 的 決 策 局 的 奇 怪 現 像 。 如 果 資 訊 科 技 能 在 新 的 政 治 任 命 部 長 制 下 , 繼 續 獨 立 運 作 , 這 當 然 最 好 , 但 如 果 真 的 要 歸 入 經 濟 發 展 局 內 , 筆 者 認 為 起 碼 應 有 幾 項 事 情 要 考 慮 。 首 先 , 目 前 的 資 科 局 長 , 必 須 在 新 的 局 內 保 持 一 個 常 任 秘 書 長 的 位 置 。 另 外 , 資 科 局 下 現 設 的 資 訊 基 建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諮 詢 架 構 , 可 利 用 這 重 組 的 機 會 加 強 職 責 , 從 諮 詢 的 角 色 發 展 至 更 具 策 略 和 行 動 功 能 的 角 色 , 如 新 加 坡 的 信 息 通 訊 局 ( IDA) 一 樣 , 而 這 項 重 組 , 可 考 慮 如 何 與 創 新 科 技 署 職 能 配 合 。 其 實 , 港 府 需 要 向 資 訊 科 技 業 界 解 釋 新 的 布 局 對 產 業 發 展 的 影 嚮 , 也 應 聽 一 聽 業 界 的 意 見 和 憂 慮 。 還 有 , 假 使 新 經 濟 發 展 局 事 在 必 行 , 為 了 重 視 資 訊 經 濟 產 業 和 形 像 , 最 佳 辦 法 是 把 資 訊 科 技 一 詞 , 放 回 新 局 的 名 稱 之 內 。 高富科技系統行政總裁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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